本网讯(大学生记者 万真)近日,省教育厅下发文件公布我省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有关事项,从今年5月开始我省有12所高职院校接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评估。我校的培养评估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到23日。
根据文件要求,接受评估的院校须在专家组进校前30天将《自评报告》和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》数据等材料报省教育厅,并将《自评报告》(含分项自评报告)、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》最新数据、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、专业建设规划等资料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,教育厅将通过政务网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进行公示。